2024年04月26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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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居民的一封信(五)

 

居民朋友们:

大家好!截至2016年4月17日,光源里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工作进入正式签约阶段后第30天,在广大街坊邻居的共同努力下,项目整体签约比例已经达到94.52%,其中2021户居民签约,占居民总户数的94.57%,还有116户居民仍未签约。

依据《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西政房征字[2016]第1号)和《光源里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相关规定,现提示如下:

一、被征收人或者公房承租人在预签征收补偿协议期限内(截止5月17日)预签征收补偿协议并按要求搬迁交房,预签征收补偿协议比例超过生效比例(85%)的,按照每超过1个百分点给予1万元的标准,一次性给予超过预签协议生效比例奖。截至2016年4月17日,项目整体签约比例已达94.52,也就是说已签约居民在签约期结束后,至少能拿到9万元的一次性超过预签协议生效比例奖。如您未在签约期限届满(5月17日)前完成签约并按要求搬迁交房,将不能享受最少9万元的超过预签生效比例奖。

二、被征收人或者公房承租人在签约期限届满(5月17日)前完成签约并按要求10日内搬家交房的,按照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万元的标准给予提前搬迁奖。如您在签约期限届满(5月17日)前未完成签约搬迁,将按照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日每平方米100元的标准递减,直至递减为零。还有被征收房屋进入司法强制执行程序的被征收人或公房承租人也将无法享受每户10万元的工程配合奖。

三、被征收人或者公房承租人在征收范围内无自建房或者在签约期限届满(5月17日)前将自建房全部自行拆除的,给予被征收人或者公房承租人7万元一次性奖励。如您未在签约期限届满(5月17日)前将自建房全部自行拆除,将不能享受7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申请住自建房补助奖励的居民,符合规定条件提前搬迁交房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提前搬迁奖。如未在签约期限届满(5月17日)前提前搬迁交房,将不能享受一次性10万元的提前搬迁奖。

五、根据指挥部2016年3月21日公布的《关于临时安置费给付标准的说明》,光源里棚户区改造项目“临时安置费按照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80元标准进行补偿,按月计算,每月临时安置费不足3600元的,按照3600元发放。2016年5月17日(含)前搬家交房的,按月增加临时安置费,不足一月按一月计算。即4月18日至5月17日搬家交房的,增加一个月临时安置费。如您未在签约期限届满(5月17日)前签约,将不能享受增加一个月的临时安置费(至少3600元)。

根据《征收决定》,签约期结束后,未签约居民将不再享受相关奖励费,并随着时间的推延,享受的临时安置费也将逐月递减。假设您的原房屋建筑面积为20平方米,如果您签约期内(5月17日前)仍未签约,根据上述规定,您至少比已签约居民少得超过预签生效比例奖(截至目前是9万元),导致提前搬家奖(20万元)将逐步递减为零,如果被征收房屋进入司法强制执行程序后,工程配合奖(10万元)取消,则不仅拖延了街坊邻居回迁新居的时间,自己也损失了合计39万元各项奖励的实在利益,同时临时安置费也在按月扣减。

如果您仍抱有“拖一拖、等一等、看看政策变不变”的想法而未签约。在此,我们郑重承诺,光源里棚改征收工作全程阳光、公开,每一户居民的补偿结果均要公示。在项目指挥部查询系统内,居民可查询到任何一户居民的补偿协议等内容,阳光操作让任何“袖口政策”毫无藏身之处。另外,征收补偿政策经过法定程序确定,没有任何变化的可能。征收政策阳光之下无死角,补偿标准前后一致无特例。任何超越及变更补偿标准的行为均会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

如果您未签约是因为家庭内部矛盾纠纷,请您和您的家人尽快协商一致尽早签约,若预计签约期内达不成一致意见,请被征收房屋利益相关人按照方案共同签署协议,并建立资金共管账户,先签约保障共同利益,后再行协商予以利益分配。希望您放下思想包袱,尽快签约,用实际行动实现自己的安居梦想。

光源里棚户区改造项目指挥部将继续坚决按照“政策不变、服务不减”的原则推进征收工作,希望尚未签约的您抓紧时间签约,希望大家一同努力共同提高签约比例,多得实惠,早日住上新房,搬进新家。

 

光源里棚户区改造项目指挥部

2016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