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4月24日 星期三

当前位置:首页

致居民的一封信

 

 

广大居民朋友们:

按照《光源里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2016年2月18日至2016年5月17日为本次征收的预签征收补偿协议期。2016年3月13日晚9点,经北京市志诚公证处公证,光源里棚户区改造项目在预签征收补偿协议期限内预签征收补偿协议比例已达到生效比例(85%),西城区人民政府于2016年3月19日正式作出《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西政房征字[2016]第1号),项目进入正式签约期,签约期限自2016年3月19日9时起至2016年5月17日24时止。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依据《北京市旧城区改建房屋征收实施意见》(京建发[2013]450号)、《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西政房征字[2016]第1号)和《光源里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相关规定,进入正式签约期后,本项目征收范围内在预签征收补偿协议期间未签约的被征收人,可签定正式征收补偿协议;同时,预签的征收补偿协议生效并与正式征收补偿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对于已签约的广大居民,为保证按时领取征收补偿款,请在区政府发布征收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截止4月1日),将被征收房屋腾空,并将被征收房屋(含自建房屋)、设备、装修及附属物移交给光源里棚户区改造项目指挥部拆除,项目指挥部填写《交房验收单》给被征收居民收执。在被征收房屋交房后10个工作日内,将按照最终结算结果领取协议规定的征收补偿款。

另外还要提醒广大街坊邻居,临时安置费以期房(选择回迁和申请定向安置房)进行安置的,发放期限自搬家交房之日起计算。希望广大已签约居民尽早搬家交房,不仅可以早日领取征收补偿款,同时可以尽早起算临时安置费。

三、被征收人或者公房承租人在预签征收补偿协议期限内(截止5月17日)预签征收补偿协议并按要求搬迁交房,预签征收补偿协议比例超过生效比例(85%)的,按照每超过1个百分点给予1万元的标准,一次性给予超过预签协议生效比例奖。在预签征收补偿协议期限内预签征收补偿协议达到86%,一次性给予1万元奖励;达到87%,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达到88%,一次性给予3万元奖励;以此类推,达到100%,一次性给予15万元奖励。

如被征收人或者公房承租人未在预签征收补偿协议期限内(截止5月17日)预签征收补偿协议并按要求搬迁交房的,将不能享受最多可能15万元的预签生效比例奖。

四、被征收人或者公房承租人在房屋征收决定公告规定的签约期限届满(5月17日)前完成签约并按要求10日内搬家交房的,按照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万元的标准给予提前搬迁奖。

如被征收人或者公房承租人在房屋征收决定公告规定的签约期限届满(5月17日)前未完成签约搬迁的,按照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日每平方米100元的标准递减,直至递减为零。

五、被征收人或者公房承租人在征收范围内无自建房或者在房屋征收决定公告规定的签约期限届满(5月17日)前将自建房全部自行拆除的,给予被征收人或者公房承租人7万元一次性奖励。

如被征收人或者公房承租人未在签约期限届满(5月17日)前将自建房全部自行拆除的,将不能享受7万元一次性奖励

六、申请住自建房补助奖励的居民,符合规定条件提前搬迁交房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提前搬迁奖。

如未在签约期限届满(5月17日)前提前搬迁交房的,将不能享受一次性10万元的提前搬迁奖。

广大居民朋友们,光源里棚户区改造项目指挥部在征收决定公告后,将继续坚决按照“政策不变、服务不减”的原则推进征收工作,希望已签约的广大居民尽早搬家交房,尚未签约的部分居民抓紧时间签约,希望大家一同努力共同提高签约比例,多得实惠,早日住上新房,搬进新家。

 

 

                 光源里棚户区改造项目指挥部

                 2016年3月19日